时间:2024-04-27
涉及单位:湖南指南针拍卖公司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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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巡检组及各政府领导:
我代表广大受害者向贵单位提出上访请求,就湖南指南针公司涉嫌诈骗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申诉。我们希望贵单位能够重视此案的严重性,并公正地审理该案,为受害人争取公正与权益的保护。
湖南指南针公司自被指控以拍卖的形式进行诈骗以来,涉及数万人的财产损失。根据现有的证据,包括交易记录、收据和合同,我们相信该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而不仅仅是传销。然而,在初审过程中,该公司仅被判定为传销犯罪。我们对这一结果表示不满,并坚信该公司实施的行为符合诈骗的定义,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作为案件中的受害者之一,我及其他受骗人员对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我们支付了大量资金作为参与该公司拍卖项目的费用,但并未获得所承诺的回报或商品(包括本金血本无归)这种欺诈行为不仅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更对我们的信任、信心和安全感造成了严重打击。
因此,我们请求贵政府对湖南指南针公司的判决进行复审,并将其判定为诈骗犯罪。我们希望通过此案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即对于欺诈行为将不容忍。我们相信贵单位将以公正、客观和独立的态度对待此事,并根据法律的要求作出合适的决定。
我们将提交详尽的证据以支持我们的诉求,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记录、收据、合同以及其他与该案件相关的文件。我们希望能够在贵院的审查下,通过这些证据来证明湖南指南针公司的欺诈行为,并获得合理的赔偿和正义的裁决。
衷心感谢您在忙碌的工作中抽出时间来阅读这份报告。我们期待能够获得您的关注和支持,为受害人争取公正与权益的保护。
顺祝商祺!
上访人:罗宁
身份证:3604031960********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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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以常桃检刑诉〔2023〕2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赖某球等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3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同年11月3日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赖某球、覃某、李某、赵某熙、唐某春不服,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本院判决已生效。
被告人赖某球、覃某、李某、赵某熙、唐某春等人成立的湖南指南针公司在推广吸收会员时,对所谓的老酒拍卖模式、如何盈利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就是吸收会员,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会员从参加者抢拍后再转拍时缴纳的费用中非法获利,名为老酒拍卖,实质就是传销。会员不是传销组织的被害人,而是违法的传销组织的参加者,其投入湖南指南针公司的资金不是被骗的资金,而是其进行违法活动的资金。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扣押、冻结的湖南指南针公司的资金判决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桃源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