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6
涉及单位:常宁市尚邦农产品物流置业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4-04-26
涉及单位:常宁市尚邦农产品物流置业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我们2018年买的尚邦农贸市场摊位,当时公司承诺19年元月开业,直到2022年摊位台子都没有,11位摊位业主起诉尚邦……常宁市人民法院只判了尚邦赔付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我的判决书上还少了个8万的按揭款未算,因此少算了4000元违约金,当时找了法官雷晓铁,雷法官说判决书下了改不了,叫我们直接找尚邦商量,实际买房合同上的违约金更多,逾期交房按日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尚邦不愿意给,说按法院判决书支付,我也认了,提交了资料和银行卡,直到现在尚邦也没有把判决书上的4702元的违约金和1198元法院案件受理费给我,催了几次都说忙。我去尚邦办房产证,又要叫我交2000元房产证的钱,我的收据上写明了包含按揭服务费,产权证的钱。请尚邦把违约金,法院案件受理费和房产证给我。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院立即安排专人核查,现将核查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彭荣、吕阳英(原告)诉尚邦物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湘0482民初1024号,本院判决尚邦物流公司向彭荣、吕阳英支付违约金4702.6元(94052元X5%),因原告未在一年内行使解除权,遂驳回原告主张解除权、退还全部房款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衡阳中院于2023年6月14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回复意见:
1、对原告诉求第一点,本案判决后,原告曾电话反映判决书少算了违约金,承办人已作解释,原告提交的证据证实其已付购房款是94052元,如有新的证据,可在二审时提交,或申请再审。 2、原告诉求第二点是针对尚邦物流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超出其应承担的诉讼费部分,原告可申请法院退还,办理退费手续。
常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