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涉及单位:新疆建设生产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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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居住地在安徽省我要投诉住所和居住地都不在新疆三坪垦区管辖范围,且网贷公司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债权转让,违规加收滞纳金,未经本人允许自动再次本利分期,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管辖法规,新疆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均不在贵法院管辖范围,请贵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移交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请贵法院解除我的微信账户的限制跟名下的财产保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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