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2
涉及单位:凤凰县国土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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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有关领导:
我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南华社区李子园8住户,在2022年2月16日,向县国土局工程股递交了不动产权证的危房重建请求报告,但是国土局领导和经办人员为了利益没有依法执政,没有按照我8户危房先后两次鉴定书中指出(该房屋已无维修价值,建议立即拆除重建),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29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房屋所有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急时办理以免误延时间发生事故),第二十条(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要求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酌情给予政策优惠),但是县国土局领导没有给予支持,急时办理,和政策优惠,反而在我8户不动产权证危房重建设计图审批过程中,因我8户人多没有采取权钱交易,有关执法人员就以土地出让为名,坚持违法收取我8户土地出让金34.96万元的违法侵权行为。不该收的钱也要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有关规定,我8户住房宅基地土地已进行了不动产权登记,各户依法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对住房宅基地土地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是县国土局领导还用违法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来捆绑我8户的不动产权证的危房重建,我8户依法向湘西州政府领导上访后,县国土局信访股、权益股,纠正了不要我8户缴纳土地出让金了,但是就是县国土局局长和分管工程股的副局长两位领导为了利益坚持要收,采取向上级领导汇假报,欺下瞒上,误导上级领导认可后,对我8户从多方面进行打击报复。
我8户维权上访后,两位领导在我8户不动产权证的危房重建问题解决上,采取三否认,两坚持,一捆绑的做法进行打击报复。始终坚持将我8户各自持有不动产权证的危房重建,作为原来房改房住房宅基地土地没有确权对待处理,采取弄虚作假,欺下瞒上,以房改房名义,先后6次变换违法收取我8户土地出让金的套路。提出交钱就办理危房重建许可证的权大于法的做法。
在土地出让金收取上,县国土局没有将国有土地出让给我8户建房,但我8户也没有将住房宅基地土地出让给他人建房,不存在收取我8户土地出让金,县国土局两领导做法,是知法违法,侵权违法行为。但是我8户两年多来,先后请求上一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有关领导,依法主持公道,都没有作出批复处理意见和明确答复,采取不受理,推诿、拖延,不作为的态度对待我8户危房重建。
在2023年省委第13巡视组3月7日进驻湘西州政府3个月期间,和省委第15巡视组进驻凤凰县2个月期间,地方县政府安排县公安局和沱江镇公职人员拦访、劝访,要我8户不要向省委巡视组上访反映,在省委巡视督查组下发督办通知后,采取拖延不给办理。在省委巡视督查期间,很多事实证据说明,地方政府部门有关领导的权力,比省委巡视督查组的权力还要大。
例如,在省委第15巡视组督查期间,9月27日县国土局左玉平局长,对我8户进行施压后,临走时对分管危房重建审批副局长等四人强调指出,(我们要坚持按房改房对待处理,不然话我们要受处分,或坐牢的)强硬要求,敢与省委巡视督查组对着干,局长认为自己是从县政府调到县国土局任局长,有的是关系网保护伞的支持,也才敢利用手中权力以违法收取土地出让金来卡我8户危房重建。
两年多来,我8户两位代表都是80岁左右老人,中共党员,为了我8户危房重建讨回公道,先后找有关人员口头请求370多次,我8户向上一级有关领导递交报告及有关问题说明80多份,在法律事实证据面前得不到重视,都没有作出批复处理解决意见和明确答复,采取推诿、拖延,不作为的态度对待。
两年多来,我8户在不动产权证的危房重建问题解决上递交报告越多,问题解释越清楚,县国土局领导违法侵权捞利的套路越多,变得也越快。我8户维权上访次数越多,对我8户打击报复越严重。
两年多来有关领导在我8户危房重建问题解决上没有做到安全之上,人民之上,我8户多次在报告中指出要吸取2022年4月29日长沙危房垮塌事故的教训,尽快解决我8户危房重建问题,都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做到为人民办实事,为人民解决困难,如今我8户还住在一个破烂不堪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里,没有安全感和幸福感,要是发生安全事故谁也承担不了责任,再次请求尽快依法公正的解决我8户危房重建问题,为盼。
如今是法制社会,在我8户各自都持有不动产权证危房重建问题解决上,体现不了法律公平公正,如今是共产党领导,体现不了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心,我8户在走途无路,诉求无门情况下,请求省有关领导派巡视督查组人员深入我8户住地暗查暗访,了解事实真相,为我8户无权无势老百姓危房重建依法讨回公道。我8户愿意提供县国土局领导汇假报,弄虚作假,欺下瞒上,不作为,乱作为,打击报复很多违法侵权行为的证据,请调查核实。
我8户反映问题,是实事求是,有证有据的。
联系电话:13974396219
18374373946
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南华社区李子园8住户
2024年4月22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李子园8户:
你们通过湘问·投诉直通车反映:“危房需要重建,但是县国土局要非法收取34.96万元才给审批”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对你8户反映的事项进行了再次核实,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8户房屋产权来源
经查,你8户房屋产权原属于凤凰县城郊经济区供销社集体资产(凤国用(1999)字第15426号《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698.24㎡)。2000年左右,你们8户分别办理办理《房屋产权证》。
2020年10月23日,你8户向县政府领导递交《再次请求县政府领导在我们危房重建宅基地(国土证)问题解决上主持公道作出答复》。2020年11月26日,凤凰县供销联合社明确处理意见:居住在房改房内的所有人(含8户家庭所有家庭成员)从接到本答复意见之日起 15日内搬离危房,消除危险。房改房拆除重建工作由凤凰县城郊供销社负责实施。
2022年1月17日,经凤凰县城郊经济区供销合作社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同意杨万仁等8户房改户从我单位李子园宿舍宗地上(凤国用(1999)字第15426号,面积698.24平方米)划出291.5平方米为该8户办理不动产登记。2022年1月27日,凤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杨万仁等7户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同年2月25日凤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杨秀仁、张喜平户户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杨万仁,杨胜宏,龙元珍等六户不动产证书载明:权利性质为划拨/房改房,共有宗地面积291.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3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2层;共用宗地,土地不分摊。符长生、龙菊松户不动产证书载明:权利性质为划拨/房改房,共有宗地面积291.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3.21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2层;共用宗地,土地不分摊。杨秀仁、张喜平户不动产证书载明:权利性质为划拨/房改房,共有宗地面积291.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8.8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2层;共用宗地,土地不分摊。你8户共有建筑面积510.01平方米。
二、房屋拟改建申请审批的问题
2022年4月,你8户持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向我局申请改建并提交拟建方案。经审查,拟报建方案(层数四层,占地面积291.5平方米,建筑面积1166平方米)超出你们房屋的建筑现状规模655.99平方米。根据我局审定拟审批方案,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缴纳土地价款34.964万元。
三、处置情况
你8户认为不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的问题,多次向各部门反映:2022年7月5日你8户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7月21日我局对你8户信访事项进行了答复。同年9月13日,你8户向凤凰县信访局反映,2022年10月28日我局对你8户进行了答复。2023年你们先后在湖南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第十五巡视组巡视期间反映,我局分别于2023年5月6日、10月12日向你8户进行答复。
县委、县政府多次调度,部门会研,为妥善解决你8户居住环境,消除影响,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原则,2023年11月7日,我局制定了四个处置方案供你8户选择。方案一:按照杨万仁等8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进行改建,保留土地划拨性质,不需缴纳相关土地出让金。方案二:如杨万仁等8户坚持要超过原不动产登记证的建筑面积,以4层建筑体量进行改建,需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价款和超原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的超容积率土地差价。方案三:基于杨万仁等8户的房屋是购买原单位的房改房,建筑物老旧存在安全隐患,可按照容缺办理的方式,先为你8户办理房屋改建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仅需作出承诺,房屋建成后,在办理新不动产证书时按国家“三房”办证政策,地方配套管理方案,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价款和超原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的超容积率土地差价。方案四:基于杨万仁等8户的房屋是购买原单位的房改房,建筑物老旧存在安全隐患,对你8户可按照先集中批建房屋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在房屋建成后,分户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价款和超原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的超容积率土地差价,按照缴纳一户办理一户的方式,为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上述四个方案,你8户均不同意,
2024年1月17日,我局将土地价款、超容积率等问题再一次向你8户进行答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第九条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规划审批手续,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必须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原划拨用地,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应依法实行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对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规定:①如你8 户按提交的拟改建4层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已超过你们房屋2层建筑现状,共需缴纳土地价款34.964万元(包括划拨转出让土地价款10.724万元,超原建筑体量增加容积率土地价款24.24万元),具体数额以改造后面积计算;②如你8户按照现状2层建设规模进行改建,房屋建设容积率不发生改变,则不需缴纳相关土地价款。
综上,你8户反映情况不属实,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并未存在打击报复行为,对你诉求不予支持。
凤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