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4
涉及单位:长沙鲲跃茶馆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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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3月30日应邀在长沙市湘江新区华龙家园华灯初上酒店四楼鲲跃国茶馆工作一天(近10小时),因该茶馆不与本人签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或临时劳动合同,因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无明确约定,本人拒绝继续工作,现向该茶馆负责人邓店长(1587413****)多次追讨一天工资200元,该邓店长拒绝支付并态度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五条等。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另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无条件立即支付本人应得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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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琨跃国茶馆拖欠您的工资问题,情况属实。经工作人员联系并督促协调,该单位已经支付您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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