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2
涉及单位:新疆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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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2024年4月10日14点32分微信支付账户被限制冻结,
受限说明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兵1102财保171-175号;联系电话:09913070792-09913735323。我司仅会通过微信支付公众号对上述通知进行推送,请谨慎识 别,避免诈骗发生。 在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裁决、文书、电话、短信的情况下限制账户,财保用于已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即便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而不是用于高利息的网贷。裁判文书网无法查询该(2024)兵1102财保171-1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在地与常居住所在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居住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和居住地都不是新疆自治区。且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手让人同意的除外。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管辖法规,均不在贵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内。
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冻结限制。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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