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0
涉及单位:汝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4-04-10
涉及单位:汝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本人于2021年4月左右在湖南省汝城县城北路开设名成为”汝城县富贵人生小吃店”的店铺,因不了解水费收费标准情况,到2024年3月才发现本店三年来都是按“特种用水”标准来收取的水费,实际本店只需按“非居民用水”标准收取,多次找“汝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协商退还差价,给予的答复是退不了,特来投诉。本人诉求:退还多收的水费差价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汝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网民您好!
收悉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经查:(1)您租赁经营的店铺从2017年以来用水性质都是特种用水,用水合同签订人在把店铺租给您时未告知您该店铺接手前的用水性质是特种用水;(2)公司在为您开具的水费缴纳票据和微信公众号水费缴纳账单均体现您使用自来水的用水性质;(3)根据《供用水协议》,用水性质发生改变时,用水人应到公司申请改变用水性质;(4)用水合同签订人从2021年5月至2024年3月从未到公司申请办理改变用水性质业务;(5)用水合同签订人书面提出更改用水性质申请后,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按申请报告重新确定用水性质,新水价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6)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协调我公司与您解决此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