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8
涉及单位: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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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4年04月08日19:24分收到微信被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豫0194执保3165号;联系电话:0371-67265163、67265156 。
一、上诉电话均拨打不通,在此之前我并未收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电话,短信通知
二、本人在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官网、也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豫0194执保3165号保全文书。之前也没收到任何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河南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河北石家庄,无论是住所地还是户籍所在地,均不在河南,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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