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8
涉及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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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沙井村一个烟花爆竹专卖店,许可证的名字与实际销售人不是同一个人,这样跟无证非法经营有什么区别。是不是有了烟花爆竹许可证就可以随便找个无任何安全培训,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出的人来销售烟花爆竹。江华瑶族自治县内还有多少像这样非法转让烟花爆竹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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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你在华声在线栏目中反映的“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沙井村一个烟花爆竹专卖店,许可证的名字与实际销售人不是同一个人”问题。2024年4月12日,我局组织工作组到白芒营镇沙井村进行现场调查。经核实,江华县白芒营镇沙井村(片区)只有一家烟花爆竹零售专卖店,即江华瑶族自治县元美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5日,主要负责人徐某美。徐某美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考核合格证,为个体工商户,该烟花爆竹专卖店平时由徐某美父亲徐某春经营,徐某美平时在江华县沱江镇经营美容店,春节前后等经营高峰期,徐某美回专卖店一同经营。徐某美表示:对父亲徐某春进行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培训,徐某春在2021年前曾经是烟花爆竹专卖店的经营者。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专卖店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实行专店销售的,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综上所述,徐某美对专卖店具体经营人员徐某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后,徐某春可以具体负责专卖店活动。
非常感谢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及合理化意见,特此复函。
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