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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查处攸县聚龙九号300余处违法建筑

时间:2024-04-02

涉及单位: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我于2020年8月购买了位于攸县公安局斜对面的聚龙九号小区商品房一套,小区楼层均为26层,目前小区已完成违法搭建共300余处。在历经14个月的依法信访、投诉后,每次回复都是搭建行为已经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已交给拆违大队处置,但是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执法部门依旧未依法进行拆除。面对如此结果,我不禁要问:在攸县人民政府旁边实施的300余处大规模的违法建筑,却在举报声中一直“无动于衷”,是执法惰性还是另藏玄机?

一、 违建难拆,背后到底有何玄机?攸县聚龙九号小区300余处违法建筑为何能够屹立不倒,到底有何玄机?这一严重的大规模违法建设问题,事实清楚,定义明确,证据确凿,攸县自然资源局也已经定性为违章建筑,历经一年多了却查而不倒、禁而不止,这一结果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查控违法建设过程中有违不查、查违不严,敷衍塞责、渎职失职、权钱交易、惰性执法、包庇纵容是否有重要关系?

二、违建业主是否涉及公职人员?聚龙九号小区就在县政府附近、县公安局和消防救援大队旁边,有不少政府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买在这个小区,如此一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直制止不了,拆除不掉了。聚龙九号小区违建业主是否涉及公职人员,显然查证起来并不难,难的是攸县相关部门是否会依法履职、刀刃向内?

三、这些违建什么时候能真的被拆除?什么时候能恢复建筑原貌?自行整改通知书下发了一些、政府多部门专题会召开了、业主依法信访了,但截止目前还是该建建,该占占,在打谁的脸?到底是形式主义还是真的如违建业主和政府工作人员说的那样:全县小区都是这么搭建的,政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法建设问题监管不到位、失职失责。这些“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放任违法行为扰乱城乡规划,损害守法群众切身利益,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

聚龙九号各楼栋因违法搭建后,安全性无法保证,聚龙九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上第二大点第1小点中国家保修办法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单位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50年;第三大点第1小点规定保修的前提是因为勘察、设计、施工或者监理单位自身责任造成的才会承担保修责任。倘若是因为业主违规搭建导致房屋主体开裂、楼房重心偏移而倾斜、楼房荷载超重而地基下沉等后果,他们必然是不会承担保修责任的,到时全部都得业主来买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经有明确规定,相关执法流程非常完备,但执法部门却拒不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了对于这种违建拆除,分为三大步,第一步,要去做相关谈话。第二步,比如确实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就可以要求责令停工,限期拆除了。如果第二步作出了限期拆除的决定,依然没有履行,也没有提相关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或者说也没有法院撤销这个东西,那么就可以走到第三步了,强制拆除决定,法律规定很清楚,但为什么在攸县就无法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呢?背后到底有什么见不得光的情形?值得我们共同思考!

违法建设理应打早打小,以免一发不可收拾。然而,攸县相关部门却选择了后者,导致如今政府部门没有了拆除违法建筑的勇气了。违法建设拆除是守法群众的心声,也是守法群众最关注的烦心事,更是党和法律赋予给政府部门的权力。所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把事实查清楚,给一个让大家都信服的答复,并向全社会公开处理结果,以彰显政府公信力,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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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攸县网宣办 2024-05-16 10:26:45

    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攸县聚龙九号小区部分业主确实存在私自乱搭乱建的行为,我局多次联合控拆违办、控拆违大队和春联街道办到现场进行制止,相继对以上违建户下达了《停止建设通知书》和《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并及时把相关法律文书当面移送告知控拆违大队和街道办,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管理,根据县里控违拆违相关职责要求,我局为违法建设查处的法律主体,负责对建设进行合法性认定工作。目前小区内的违规搭建,我局及时在攸县违法建设现场处置情况表上,根据控违拆违的职责已作了合法性认定工作,并已交接呈报。(攸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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