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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西市人民法院违规冻结微信支付功能

时间:2024-04-01

涉及单位: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本人于2024年4月1日10点16分接到微信支付通知(2024)鲁0285财保73号,微信支付账户被限制使用通知,未收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电话,短信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住所在江苏苏州,无论住所与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莱西市,山东莱西人民法院无权对我进行财产保全裁定。

1、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决文书,也登录了移动微信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栏均没有任何信息,山东莱西市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影响本人正常生活以及工作。

2、在本人拨打所留电话053288407005未讲述案情经过以及裁决结果,只是让我等对方主动联系我还钱,而我在与此公司协商出局相关营业执照,法律起诉文书及本人与对方的借贷证明等手续,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提供此事疑似以新的协助催收手段,并且本人目前为止没有收到任何法院的诉讼信息。

3、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管辖地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冻结人民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此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个人该享有的权益。请该单位尽快解除我的微信支付功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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