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1
涉及单位:长沙新起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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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情原委:
我在58同城上找工作,看到了一个电影院工作并投递了个人简历,于是收到了面试的短信,于周五(2024年3月29日)去所发短信地址面试,面试的张经理(甲)说在长沙找工作要建立个人档案,才能工作。我和我两个朋友都是今年高中毕业未满18周岁对这个都不了解,在他的虚假宣传欺诈下每人交了365元的所谓的个人档案费并签订了一个求职就业服务协议,(后经了解,发现是个中介公司,所谓的个人档案费是他们公司的一个招聘网站而已)。宣称工作三个月后会退回我们300元,当时并没有和我们说一年之内没有使用到他们的服务才能退款300元,他并承诺周一会安排我们去电影院工作,随后告诉我们如何在他们的招聘网站上申请求职,并给了我们一个手机号码(乙)。到了下午4点多这个号码的人(乙)给我们打电话说要我们发送求职信息到一个邮箱,(从这开始我们就感觉不对了)并告诉我们周一之前会有答复。并且来了一句如果自己找工作的话要存好签订的合同之类的。到了周日我们收到了邮箱回复,内容意思是现在不招人,我们询问(乙)她的回答是现在安排不了,要清明节以后才能安排(此时我们确认是被黑中介坑骗了),现在着急需要工作的话只有一个张十三益阳麻辣烫的服务员能做,给了我一个号码让我咨询,谁知他们根本不招暑假工,只招长期人员,并且没有和任何中介有合作招聘。我们问(乙)她的回答是“我和你微信说了要是问的话你就说做长期,如果最后一个月不给工资我们这边会给协调解决”之后(乙)她一再强调自己找工作的话保留好合同,一年之后找她退款300元(我们这个时候才知道一年不使用他们的服务才能退款300元这件事)。他们的一系列操作都是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2,我的诉求:
a,注销我们在他们所谓的招聘网站VIP用户,并全额退款(365元人民币)
b,请长沙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45市服务热线,12315长沙市消费者投诉电话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处罚,对虚假宣传欺诈未成年人签订霸王条款予以处罚
c,请长沙市12366税务服务热线对该公司开展税务稽查,他们公司都是进行微信个人收款码进行支付,并不是使用公司账号进行支付,存在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等条款应属无效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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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对比聊天记录,该公司于4月3日处理完毕,已退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