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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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款不退回,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

时间:2024-03-30

涉及单位:湖北壹曙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

我于2023年2月18日在网上与湖北壹曙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网络培训服务协议,协议服务内容如下-第三条服务内容

3.1甲方通过网络培训平台向乙方提供所购买的培训课程。乙方同意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提供网络培训平台服务。

3.2甲方通过网络培训平台向乙方公布课程安排、上课时间等信息,乙方的课程安排、上课时间以网络培训平台公布的课程表为准。

3.3 乙方可通过电话、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等途径向甲方工作人员咨询与课程及考试有关的问题,甲方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回应,但与该等培训课程有关的报名、考试信息均应以有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甲方及其代表不提供对报名、考试信息的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保过、密题、内幕信息或类似承诺。乙方应独立收集信息并进行判断。

3.4 甲方有义务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维护网络培训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乙方得以顺利参与培训课程,对乙方在参与培训课程中所遇到的与在线直播、视频回放、资料下载等有关的问题及所反映的情况及时作出回复,但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服务的中断或停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5 乙方须自行配备上网参与培训课程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移动通讯设备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因乙方自身网络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享受培训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自行支付网络接入所需的费用(电话费、上网费等)。

3.6甲方于第一次课程开始前通知乙方课程的相关信息,第一次课程开始后,乙方应根据网络培训平台公布的课程表参与课程培训,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该公司工作人员(李凡)于2024年3月24日打微信电话要求我垫付2000元的转校费和800元的考试费并承诺于2024年3月25日全部(2800)退回,后我于2024年3月25日我他(.李凡)要求他退还我2800元待付款,但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托着不退,到同年3月27日我问他要求他赶紧退垫付款,并向他咨询本人报考信息,但他一直到同年3月30日未给我答复和退款,(期间打他电话没有接,发消息没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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