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30
涉及单位:张家界翠玺世界商贸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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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30
涉及单位:张家界翠玺世界商贸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
尊敬的张家界旅游监管部门:
我于今年一月3-4号参加了当地的家庭旅行团。我在此信中要向您报告这次旅行中的不愉快购物经历,并提出投诉。
在旅行期间,我们被导游(电话号码:15274436310)带到了张家界翠玺世界购买翡翠。由于我是第一次接触翡翠,对其了解不够清楚,工作人员(其中一位经理)利用了这一点,向我推销低成本的翡翠,并最终以高价售出。回到家后,我的一位熟悉翡翠的朋友指出我购买的翡翠价值远低于我支付的9千多元。为了确认翡翠的真实价值,我咨询了一位翡翠鉴定师,最终证实店里的经理不诚实,以低价的商品高价售出。对于这种欺诈行为,我感到非常不满。
我在此附上我购买的翡翠的照片、证书和发票,以便您了解详细情况。我强烈要求贵旅行管理部门对此次购物经历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行动,让我退货,因为货品真的不值这么高的价钱(手镯的收费是¥9880),也以此警戒商家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伤害无辜的消费者。
我希望您能够认真对待我的投诉,并尽快给予答复。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此致,
杨莉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关于以低价的商品高价售出,存在欺诈行为问题:此类商品属市场调节价,不属政府指导价格、调节价的范畴,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并明码标价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您选购商品时,商品为明码标价并公示状态。
您反映的关于要求退款退货的问题:该公司是张家界市“30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以及《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该公司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实行“三十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经多次协调,该公司不同意退货退款,因您购买商品的日期为2024年1月4日,至今已90多天,超过了三十日无理由退货期限。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尊敬的消费者: 您好! 我们是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该公司属于慈利县管辖区域,另 该公司是“30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之一,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如需退货且在退货期限内,您可直接拨打该公司售后服务电话。如咨询,请拨打我局热线电话(0744-561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