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冻结本人微信

时间:2024-03-26

涉及单位: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地区: 山西省,吕梁市,兴县

本人在2024年03月25日10:25收到微信被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晋1123财保80号:联系电话:0358-8213614、0358-6320821、0358-82135940358-8213604“。

一、根据上方电话打通后,称你我贷平台委托他们冻结,并且联系电话为第三方催收公司。在此之前我并未收到任何案件消息。

二,本人在山西省人民法院网、也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晋1123财保80号保全文书。之前也没收到任何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

本人没有其他存款和支付方式,所有可供所剩无几的人民币使用,都在微信余额中,日常出行及工作都受到极大影响。

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西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河南省,暂时居住在北京,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西。

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催债人员,多次进行恐吓威胁,对本人造成严重的影响。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