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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新化县公安局对敲诈勒索罪举报敷衍了事

时间:2024-03-25

涉及单位:政法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2024年2月,我亲属彭某在新化县看守所对新化县苏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事进行举报,称其在苏某的手机中发现苏某以发生性关系为由敲诈某学校校长钱财的事。新化公安局对彭某简单回复为,不存在举报事实。

经我们了解,在湖南省公安厅数据恢复盘中苏某手机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里,详细记录着苏某与新化某校长发展成情人,苏某以要向自己老公罗某坦白为由成功敲诈该校长 10 万元了结后,又对其纠缠,以拍有该校长隐私图片和录音威胁,扬言威胁继续敲诈其 100 万元的事实,以及苏某与另外两位微友暧昧聊天索取钱财等的事实。

由此看来,新化县公安局对彭某的举报确实存在敷衍不作为的事实,请求有关部门追究新化公安局有关人员的渎职责任,并督促新化公安局对苏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进行立案查处!

控告人: 彭慕德    身份证号码432524196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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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hga 2024-04-03 16:21:03

    网友:
    你好,你于2024-03-25在湘问·投诉直通车留言 “控告新化县公安局对敲诈勒索罪举报敷衍了事”,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在留言中反映的新线索已由我局法制大队交枫林派出所开展深入核查,如有其它线索,可及时联系。

    新化县公安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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