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3
涉及单位: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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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3
涉及单位: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本 在2024年3月 22日 14:15分收到微信被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依据法律
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
法机关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书编号(2024)晋1123财保78号:联系电话:0358-8213614、0358-
6320821、0358-8213594 0358-8213604"。
上述电话均打不通或空号
二,本人在山西省人民法院网、中国人民法院也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晋1123财保78号
保全文书。之前也没收到任何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
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西省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套籍,被告住所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广东省广州,经常居住在广东省广深圳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西。且没收到任何法律文件及法院通知和短信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营镇原则,兴县人民法院对本室均
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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