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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无故冻结微信支付

时间:2024-03-23

涉及单位: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本 在2024年3月 22日 14:15分收到微信被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依据法律

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

法机关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书编号(2024)晋1123财保78号:联系电话:0358-8213614、0358-

6320821、0358-8213594 0358-8213604"。

上述电话均打不通或空号

二,本人在山西省人民法院网、中国人民法院也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晋1123财保78号

保全文书。之前也没收到任何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

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西省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套籍,被告住所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广东省广州,经常居住在广东省广深圳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西。且没收到任何法律文件及法院通知和短信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营镇原则,兴县人民法院对本室均

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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