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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政府领导搬迁分房不公

时间:2024-03-18

涉及单位:龙潭镇政府,公路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

我是湘西州花垣县龙潭镇原李梅二组村民吴国蓉,我有房有证,我和父亲在户人口13人,2017年分房搬迁分房我和四个孩子没分房,我是2000年在李梅村修282平方的楼房,同时办证,2012年进行入户摸底没有帮我登记,因为我弟是聋哑一级残疾人,我打算住娘家照顾弟弟一家和爸爸,我从来没登记过结婚证,也没有法律规定女人生孩子就是外嫁,我生三个孩子和收养一个孩子从出生就上户李梅,我大女吴雷敏出生1998年,儿子吴一阳出生2007年,2007年国庆收养弃婴吴双,2012年摸底为什么不帮我等记,我和孩子户口是2012年之前都有的,小女2017年出生,我是找三个男人生三个孩子但都是未婚生育,我感情不顺和我带孩子在娘家生活不冲突,因为我一开始修房在家就是为了照顾残疾的弟弟和老父亲,换句话说就是我从始至终都是想男人和我一起在娘家照顾娘家人,那男人嫌弃我娘家人不愿意和我照顾全家,我也没有办法,龙潭政府领导人无视事实,强行帮我安外嫁理由不亦分房不合理,我弟2006年结婚,夫妻都是聋哑人,他们第一个孩子2008年出生,第二个2010年出生,第三个2012年出生,他们是低保无房户,龙潭政府领导搬迁把应该分给我的房子分给我爸,房产证是我的他们也不管,国家没有政策我肯定要让我爸一家和我住,地质灾害搬迁是国家政策,不要求多分起码的和原来一样吧,无房兜底户应该国家扶助吧,怎么把我的分给我爸,强行安外嫁,我的孩子出生就上户李梅,修房都是2000年的,这些事实都不管是根据那条法律。我什么时候申请信访救助金,信访救助金是什么样子意思我不知道,我上访一年后龙潭镇政府领导让我承认我外嫁,无理由找房,签租房协议,给我75平方临时住房,补12万让我息诉息访我同意了,但那是在领导让我不要和政府领导作对,不然影响孩子的前题下我签的。后镇领导觉得我是女人,虽然可办低保但影响不好,让我总这十二万修门面自力更生,公路局来量尺寸让我在原地基上退两米,那是铁柱子,切割后退的痕迹还在,这些事情都是领导来看后同意我修建的,领导在我不知情帮我担保贷款十万也是事实,当然这些钱都是我用来开店了,但整个过程都是在龙潭镇政府领导和公路局的指导下完成的,龙潭政府让我户为了不办低保做这事,我又自筹款十万,总共32万做,本来这事好事我应该自负盈亏,但是新的领导说我违建有图斑,要坼,不然违建罚款7万,立案,那修建时那些领导不知道违建吗,不知道图斑?一年多就知道图斑和违建了,我目前大女毕业,中度抑郁,网贷做先天兔唇手术,还剩鼻梁骨畸形手术没做,儿子和养女读高中,小女一年级,助学贷款也没还,我开店贷款那十万也没还,每个月还利息,本来生多少个子女和政府无关,读不起书也和政府领导无关,但是从搬迁分房到现在七年时间里就是龙潭政府领导人这些非正常的工作方式,导致我和孩子雪上加霜,无法生活,债台高筑,我请求上级领导来调查事实,让我的孩子有学上,有地方住。给我公平合理的政策待遇。而不是总答复你外嫁,你户房分给你爸了,你负债是你经营不好,这些事情是合理不合理我相信一查就知。谢谢!以下图片是以前的低保申请,我2017年回来困难我是在网络上找助学补助,是分房后觉得自己没房才信访找房。因为我是女人,一直很小心很卑微的生活,我小学未毕业,写不好,总之请求解决这些合理的困难,分房,坼房这些事,低保不要也可以的。就是龙潭政府的我觉得不合理,本来我息诉息访不想这分房了,领导觉得我办低保影响不好,让我开店修房又强坼这个不合理,请求来检查这事。我最想不通的事,我弟弟媳是聋哑一级残疾人,我在娘家安家照顾他们没错吧,我修房也没错吧,为什么我不能分房,为什么别人困难可以低保,可以建档立卡,因为我是女人就一定要把我分出去,不管我有没男方都要强行把我分出去,也不管我照顾弟弟一家的事,也不管我的孩子了,不是非婚子女和已婚子女享有同等权力吗?男女平等吗?怎么我和孩子在娘家生活就强行把我分出去,我修的房不是我的房了。请求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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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4-04-19 09:13:05

      尊敬的吴国蓉:
      你好,你投诉的关于分房不合理、要求解决你的债务家庭困难的问题已收悉,我镇对此诉求已重复多次答复,答复如下:
      (1) 2016年搬迁分房情况
      李梅地质灾害安置区建设项目自2012年10月进行入户登记摸底,2014年9月搬迁区房屋开工建设,2016年按照户、房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房。你本人当时外嫁未分户(2018年11月你同父亲吴宗荣离户)不纳入分房,你户户主吴宗荣将当下居住房屋(房产情况:吴国蓉,2001年9月登记,花集用(2001第0005号))用于登记分房,按照当时的分房标准:“一户一房型,可分一栋150平方米房”,分得李梅片区12号房,现你父亲吴宗荣及你弟居住在此房。2018年7月6日,龙潭镇人民政府下达《关于龙潭镇祥和村李梅片区地灾搬迁分房信访事项答复意见》,此答复意见明确你本人不符合条件、不予分房屋,随后你就此答复意见提出不满意。2019年1月,你本人申请信访救助(已领取到位),并就分房相关问题签下《息诉息访协议书》,承诺:在此协议签字后,所反映的问题终结,不再就同一问题以任何理由到网上发帖留言和给各级媒体部门写信及上访。
      (2)现居住情况
      2019年签订《息诉息访协议书》时,龙潭镇人民政府考虑你户家庭条件困难,孩子多,为你户在搬迁区高层楼安排一套75平方米的住房解决现实住房困难。据此,你户住75平米套房一套,你父亲吴宗荣户住150平米楼房一套,并不存在你说的分房不公的问题。
      (3)钢架棚拆除情况
      据你反应,你的债务缘由为搭建在古老村花民公路沿线旁的钢架棚被拆除而产生。经调查,2019年10月,你户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龙潭镇古老村花民公路沿线旁私自修建钢架棚经营钢材生意,11月份建成。2021年7月31日根据上级下发该处卫片图斑(图斑号为:433124202103312037)疑是违法用地图斑;8月经花垣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对你户进行调查取证,证实属于“两违”建筑,并劝你户主动拆除覆土消除影响,可免于立案,你户答应自愿拆除。因你家庭生活困难,向我龙潭镇人民政府申请协助拆除,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请施工队协助你户对钢架棚无损拆除,期间,我镇根据当时你户实际情况,对你户进行了临时救助、帮助申请房屋维修款,并积极帮助你户寻找门面继续经营钢材生意,因一直未找到合适的门面,你户表示到外地经营发展。
      综上,一是你户所反映的“分房不合理”诉求不属实。按照2016年李梅地质灾害搬迁分房标准,你户已分到一栋150平方米房(房号:12号)及一套75平米住房,已远超分房标准;同时你户已领取信访救助金并签订《息诉息访协议书》承诺不再以同一事由重复反映;二是你户被拆除的钢架棚,属“两违”图斑内建筑,经告知后,你户自愿拆除,我镇依据《花垣县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房整治方案》予以协助拆除,没有不当行为。你户钢架棚经营产生的负债属你户个人债务,对于你户反应的生活困难问题,我镇已告知你户可依法依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但一直未收到你户提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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