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4
涉及单位: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株洲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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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4
涉及单位: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株洲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本人于2020年购房株洲“恒大誉景花园”50栋302,于2021年1月完成收房,购房时恒大房产公司(株洲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免收3年物业费,并要我先在凭证上签字,由当时销售上交到公司加盖印章后给我,从2020年购房至今期间联系销售数次给我凭证,皆说公司在走流程,还没发下来,如今销售已经离职,且目前已经无负责人对接此事,株洲金碧置业有限公司都没给我凭证且未履行承诺:2021年1月我收房时缴存了一年物业费(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以后3年物业费(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理应免收。株洲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却一直向我催缴,当我向其表明我享受3年免物业费的情况时,物业公司却不认账,并交由恒昌律所向我催缴物业费。
本人诉求是其一:拿到株洲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和株洲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所承认的免收3年物业费凭证。其二:株洲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撤销恒昌律所对我的催缴(短信和电话)。
在此次投诉之前,本人于2023年6月向株洲市长信箱投递了诉求,株洲市长信箱的回复是我需要把凭证给予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将同意报至专班工作组申报。但从上次投诉至今我的凭证一直在恒大房产公司未发放,将凭证照片和情况反馈给物业公司后,并不认账,且律所对我依旧进行电话和短信催缴,希望有关部门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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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信息已收悉。我街道马上与项目专班进行联系,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当前,恒大誉景花园项目专班以保交楼为工作重点,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复工建设。由于车位出售方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与恒大物业公司为两家独立法人机构,业主提出的将部分车位返还金额冲抵物业管理费的方案,需得到金碧置业与恒大物业协商一致认可才能执行。建议业主通过法律诉讼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马家河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