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3
涉及单位:长沙市荟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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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人周小兰投诉长沙市荟琚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挂羊头卖狗肉以及虚假宣传违规行为补充意见词与法律依据
一、长沙荟琚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假借“公益法律”为名对国家,对社会是一种欺骗
投诉人在全国各微信群看到该公司的职员胡雅兰【冷雨】发送的群信息,本人第①咨询不收费;②解答不收费;③规划不收费等等;法人代表文东海在2024年3月1日在微博平台发送稿文推送,标题为:“致邵阳市中级法院院长曾鼎新的一封公开信”,在该稿文中称,我是《荟琚·公益法律》项目负责人文东海,他所称他是“公益法律”与事实严重不符,该行为明显的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严重的典型的虚假宣传。
我国的公益活动,通常是以无偿志愿者的形式进行,公益组织项目是需要资金来支持项目运作和推广以及员工的招聘和培训,这些资金通常是通过捐赠,赞助和政府拨款等方式筹集。而被投诉人文东海并没有通过正常途径去获得社会的捐赠,赞助和政府拨款来对他的项目进行运作,而是采取公司员工以及他自己在网络平台虚假宣传,欺骗的手段来引诱群众承揽诉讼业务收取高额费用后转介接给无能的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来获取非法利益,事实上,他们根本帮当事人解决不了任何维权诉讼纠纷问题。他们不只有承揽了投诉人个人的民事附带刑事案件,还有大量的民告官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根本没有几个人的问题解决了,由于大多数群众不懂法,不懂得怎样去投诉他(她)们,又怕投诉后会遭到被投诉人文东海的打击与报复。
上述被投诉人写稿文以“公益法律”在微博上推送,以及公司员工在“公民群封一建二群”发送信息称,我们团队文东海是刑事案件老律师了明显是在帮其公司法人夸大律师身份,文东海在2018年6月8日遭到了湖南省司法厅吊销律师资格证后已不再是律师身份了,公司员工以被投诉人文东海以老刑事律师名义之称在公众场合进行虚假宣传引诱群员明显是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竟争法》第八条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质,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取荣誉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另,道听途说被投诉人文东海已将他的老婆和孩子移民国外……。如今,他在国内采取非法手段疯狂敛财,获取非法利益,长沙芸琚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已涉非法经营罪,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秩序,冲击了法律职业管理体制,使消费者对律师职业产生混乱印象,甚至对法律服务失去信心,影响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稳定,更不利于我国法治的改进。
补充投诉意见完毕,请求行政监管部门认真审查此案,发现该案存在犯罪行为,请求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周小兰
2024年3月13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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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问·投诉直通车《华声在线》留言交办函的回复
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华声在线》栏目反映的留言已收悉,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关于投诉长沙市荟琚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虚假宣传违规行为补充意见词与法律依据”相关事项。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处理虚假宣传问题,执法人员对长沙市荟琚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该公司在微博平台上的广告内容进行了核实,未发现有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本局决定不予立案。
如您后续有相关证据提供,您可联系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雨花亭市场监管所(联系方式:0731-8416300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单位协调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