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1
涉及单位: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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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宁乡市道林镇龙泉湖村的农民工王军(。2023年7月6号下午3点左右,求助人经小包工头肖华招用,在湖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法人:黄平,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白霞村)建设、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吴顺利,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3563号,)施工的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湖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白霞校区1#栋综合楼项目工地工作时(当时在给墙壁做油漆涂料),因脚踏空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后被送往湖南省人民医院入院治疗直至2023年7月26日出院(共住院17天),出院诊断:肋骨多发性骨折、陈旧性L1腰椎骨折、左侧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及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肺动脉栓塞。求助人因工伤事故致残后至今,无任何一方支付住院工资和工伤待遇,现失去劳动能力,且无钱支付后续医药费用,生活十分困难,也不知哪一方应对自己的伤残负责。据求助人事后多方了解,该安全事故发生后,湖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等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并未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将求助人王军的工伤安全事故向主管部门报告,涉嫌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走投无路之下,只得向领导书面反映情况,请求上级领导责令有关部门:一、依法对王军受工伤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并作出书面回复;二、依法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存在隐瞒不报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三、监督、敦促湖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落实因工伤安全事故致残农民工王军应有的工伤待遇。不要让工伤致残民工流血又流泪。
附: 1、求助人身份证复印件;2、湖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息;3、住院病历资料;4、求助人在项目工地图;5、伤残鉴定。
八级伤残农民工: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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