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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投诉反映市交警大队取证不规范

时间:2024-03-07

涉及单位:慈溪市交警大队。

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浙江慈溪市公安局领导:投诉采集机关:慈溪市交警大队。申辩事项:依法消除采集机关在2019年1月31日在329国道录入伪造号牌违法行为。事实与理由:根据证据图片显示,该违法取证二张图片未叠加防伪码,没有按照公安部交管局201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3.6.1条规定采集每副图片应叠加防伪码。我于2月28日上午联系交警大队0574-63331495次序中队反映情况:得到中队负责人女警官回复,队里电脑有其他储存的图片要我到大队现场来查看,身居重要岗位的公安交警法治民警对交管法不熟悉,是对本职工作的不负责任,持否决态度有损公安交警形象,对交通法规有损斯文与人民期待的公平公正法治形象相去甚远,也拉低了大队的业务水平会产生官僚主义示范效益!公交管22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合理设置规范使用交通技术设备通知)为了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非现场执法水平就是要求规范取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参与道路交通建设中作用巨大,尤其表现在非现场交通违法方面,电子监控设备收集的电子数据在论证违法事实时,是将作为原始证据使用的,(公安部6+1平台)是体现图像证据链的完整,也是唯一的不允许事后补录,因此无论基于技术层面,还是基于法律层面,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者理应恪守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不短斤不少两,做到合理合法合规,只有这样,才会进一步提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驾驶员学习及应用交通法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维护法律的公平与规范,才是我们共同追求的法治中国核心价值,请上级机关依法核实,督促采集单位秉承法治精神,消除该取证不规范违法记录为盼!致,礼!杨昌鹏,1317517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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