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5
涉及单位:好声音KTV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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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2月24日在赫山区好声音KTV秀峰店消费一包厢后,自带了一箱啤酒,随后店家进包厢收取酒水费,卫生费,开瓶费,当即打了消费者热线,但为了亲友情绪,选择先支付50元。
二、3月1日市监所工作人员回应KTV拒带酒水并收取额外费用的做法没问题,不违法。且工作人员态度嚣张,说你有本事去告他们,我们不管。
三、商家拒带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公平交易权,拒带酒水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四、诉求:返还本不应该支付的50元。
本人已将店家违反的法律列举如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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