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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伤残津贴待遇、恢复工伤统筹

时间:2024-03-05

涉及单位:郴州市北湖区劳动局会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尊敬的领导。我叫罗文斌,郴州市北湖区人,现年56岁,原郴州市北湖区轴承厂职工,上班时遭遇工伤,劳动部门给我办理了工伤,单位从我受伤开始,一直给我支付工资。2005年。单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我并没有参加单位买断合同,也没有办理退职手续,单位破产后,我的工伤工资以伤残津贴的方式分月支付。最近我查到。社保站并没有按伤残津贴发放,而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没有按照省里2011年规定。进行伤残统筹。我去社保站咨询,他说北湖区是13年进行统筹的。但我没享受到。伤残津贴每年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每年调整。现在待遇相差甚大。每月领取最低工资标准1930。市里面按酬统筹每月有3000多。区里新工伤全部按统筹。几岁学生都有2000元左右?2023年全省工伤统筹平均是3256元,而我们老公伤还不到2000元。无法生存。小孩读大学读研完全靠助学金奖学金。亲朋好友支助。勤工俭学维持学业,希望领导恢复我们的伤残津贴发放,而不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省里统筹发放,享受每年的伤残津贴。享受湖南省伤残统筹发放标准。而不是最低工资标准。请各部门接受我的请求,为我解决实际问题,万分感谢。下面图片是被我查到。几岁儿童享受的待遇?他们去年按伤残津贴都调整了。而我们没调整。我现在连他们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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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湖网信办 2024-03-20 09:24:05

      网友:
      您好!您反馈的“恢复伤残津贴待遇、恢复工伤统筹”一事,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于1997年工作时右眼受伤致萎缩无视力,1998年认定为工伤,2005年9月经劳动能力鉴定为3级伤残。2005年原郴州市北湖区轴承厂申请破产,您于2013年纳入北湖区老工伤统筹。
      一、关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同时根据《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属国有改革企业工残人员工伤待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郴企改〔2005〕10号)第八条“本办法所指本人工资为企业改革改制基准日上年度工残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如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75%的,以本市职工平均工资75%为计发基数”及《关于印发郴州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郴人社发〔2012〕28号)第四条第五款“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其平均缴费工资按参加工伤保险的月缴费工资进行计算;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其平均缴费工资按其参加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工资进行计算;既未参加工伤保险又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其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其档案工资进行计算”,2013年纳入北湖区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均为该单位破产改制当年的档案工资。您破产改制时档案工资为451.00元,3级伤残,按工资的80%计算伤残津贴,即每月360.80元,从2013年1月份开始发放。
      二、关于伤残待遇的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2021年以来湖南省政府多次对伤残津贴作出调整,同时规定,伤残津贴“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统筹区最低工资标准计发”。2013年至2020年,您的伤残津贴规定调整后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规定发放时予以补足到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021年工伤保险纳入省级统筹,按工伤调待文件要求,伤残津贴“低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的,补足到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按相关文件要求,区工伤中心依规对您的伤残津贴进行了调整,但调整后工资仍低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因此调整后按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工资发放,现月度享受额为1930元。
      综上,因每次调整您都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故按相关文件精神,伤残津贴实际发放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感谢您对北湖区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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