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3
涉及单位:城投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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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0日17时许,我家用车停放在曲塘路融科东南海交通信号灯西南角处路边收费停车位,19时许准备开车离去时,按放置车上收费条的信息用手机缴了费,就在我们发车准备离去之时,突然冒出一个所谓的收费员(没有配带路边停车收费员证),其用电动单车挡住我们的车,并随即开出停车收费条,我们与之说明刚按收费条缴了费,但其纠缠不清,于是我们报警,对于纠纷期间及110处警我们当场录了视频,可供有关部门验证。为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解释,为什么要开两次次收费条? 若首次开的收费条被风吹走,车主只按二次开条缴费,随之车主面临信用问题及停车费的处罚又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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