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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西市人民法院限制本人微信支付

时间:2024-02-26

涉及单位:山东莱西市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一:本人在2024年12月26日10点20分微信支付账户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莱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文书编号:(2024)鲁0285财保16号,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微信未核实真实性随便限制支付,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及工作

二: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532-88407005),接电话人员自称是莱西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工作人员,通话全程不提供姓名及工号。有意隐瞒有效信息,说明法院处并没有相关证据,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

三:本人通过0532-114查询到0532-88407005该号码登记为非法院号码。

四:本人并未在莱西市人民法院网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鲁0285财保16号

五: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东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湖南,常住娄底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莱西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并且申请公司是否有工信部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网贷公司是否有权跨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综上所述还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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