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2
涉及单位: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地区: 上海市,上海市市辖区,青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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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4年2月422号12点20分收到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微信被限制冻结。微信提示收到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上诉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豫0194执保2554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法院相关文件通知或电话短信告知,把我微信冻结对我生活工作照成了巨大影响。因本人经历了许多轮的连续电话恶意骚扰催收,身边亲朋好友也都多次被恶意骚扰,一直都愿意协商还钱,只是暂时没有能力。现在已经正式工作,应该有望2024年今年可以分期还完。但马上要过年,借到的一点钱在微信现已被冻结,已经身无分文,基本生活已经无法保障,只能求助有关部门,要求对方法院解除微信的冻结。
拨打显示页面提供的法院号码037167265163,一直无人接听打不进去,一直提示在通话中。在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网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豫0194执保2554号,,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没有任何案件相关信息。
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协助不法催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长期生活在浙江嘉兴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都不在河南郑州,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特此恳请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解除本人支付宝冻结,保障基本生活。2024年已经在工作努力赚钱,会分期协商还欠的款。
请求有关部门帮助我,万分感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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