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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关溪乡石窝塘村1组村民伪造宅基地报建批文事宜

时间:2024-02-17

涉及单位:宜章县关溪乡国土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

尊敬的上级领导:

本人是宜章县关溪乡石窝塘10组村民(亦是吕兵家隔壁邻居)余利平,向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举报本村村民吕兵伪造宅基地报建批文签名:

吕兵在向政府申请宅基地用地申请报告的时候刻意隐瞒宅基地使用情况,为取得政府宅基地申请许可批准,在提报(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四邻签名中,采取欺上瞒下的卑鄙手段伪造我的签名,因为其报建宅基地地基已经侵犯到我现有房子的权益,房屋地基占用了我的位置,为了不让我们知道,故伪造我的签名,其行为已经严重违法,我们保留追究吕兵法律责任的权利,我们在得知事情真相后追踪情况如下:

一、第一时间报告村委协调处理此事(2023年10月23日),并在关溪乡司法所欧所长牵头处理,其家人态度强硬蛮横(余春栾系吕兵妻子),不愿意停工,并对我们发出威胁话语:乡长、书记她都熟悉,政府里面都是她家的关系,没有人可以阻挡她违法建房,10月24日下午17:00我在关溪乡政府国土所现场报警,举报吕兵伪造我签名的事情,团结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出警后确认,找到当时分管国土城建领导陈永军主席,陈主席答复立即处理,对于违法行为坚决处理,第二天在乡领导刘组长带队同乡工作人员谭建兵、谷鹏飞等一行7人驱车到达吕兵违建房现场,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关责停202307号,具体参考附图:


违法建房在乡政府下达停工指令后要求其限期同我们商议整改,现有已经建了两层等待处理通知,但其仍旧坚持在侵害我的权益情况下再建第三层,乡政府领导陈主席下达指示:在我们两家没有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严禁复工,若动工立即取消其(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但吕兵家一直拖着不处理也不动工,我们本着乡里乡亲的原则也不想去把事情扩大化,等乡政府处理意见。

二、2024年1月12日上午吕兵在未得到乡政府同意复工的情况突然安排工人复工,我立即电话报告乡领导陈永军主席,陈主席即刻安排乡国土所谭建兵、谭松艳等一行到达现场要求其停工,

并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关责停202408号,但其当时停工后第二天继续开工违法建设,有恃无恐,想造成既成事实,他这种行为完全漠视政府法规,鉴于乡政府无法制止其违法行为,迫于无奈,我直接向宜章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队电话实名举报(0735-3702886),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制止查处以上违法建房行为,取消其伪造签名骗取的(宜章县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全程管理表)等相关批文,拆除违法建筑,维护我们正当合理合法的权益。

附下图:2024年1月13 日吕兵仍旧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废纸一张,继续违法建房,本人也再次电话报告乡领导陈永军主席事件进展情况,陈主席答复2024年1月15日会到现场公正处理此事。

三、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关溪乡政府回复情况如下图:

此事我们2023年10月23日就请求关溪乡政府介入处理,直到今天2024年1月22日,已经过去4个月120天了,回复还在处理中,而且违法建设的房子仍旧施工中,这种是工作处理态度吗?明显就是纵容包庇违法建设,让违法建设既成事实,乡政府严重不作为,所以恳请上一级政府秉公处理这种违法行为,制止查处以下违法建房行为:

1、吕兵在原有老宅基地基础上前后各拓展1.5米出去,致使前后人行消防通道堵塞,左邻右舍出行困难,上级领导可以实地查看房前房后出现通道已经堵塞,报建房地基位置已经远远超出原来老宅基地位置,之前老宅基地位置是跟旁边邻居房子(右)在一条直线上,也请上级领导彻底核查原有宅基地面积突然变更至现在报建已建面积的违规行为。

2、左侧宅基地地基位置拓展占用了我们宅基地位置,而且强行把化粪池修建在我家宅基地上,把化粪池修建在我房子宅基地上这种事情还有天理吗?

3、为了达到上述1,2点(吕兵)违规占用宅基地的非法行为,其在向政府申请宅基地报建批文的时候,为使批文通过,采取欺上瞒下的方式,在申报建房子批文中伪造我们的签名,骗取政府批准其违规获得批准文书,

4、退一万步说:就按目前违法建设至第三层的层高也已经超出了我家房顶3米,严重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日照,我们告知吕兵家不要建第三层,但其家人态度蛮横,放话说了政府有关系,谁也奈何不了他们家,我们是守法公民,懂法、守法是我们的基本素养,恳请政府出面制止并拆除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政府建房手续建设的违法建筑,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关溪乡政府2024年2月8日回复情况我们对此如下异议,请乡政府管辖国土所领导正面回复:

1,2023年10月23日吕兵建房纠纷事情请求乡政府司法所介入调解,当日调解无效,吕兵拒不接受调解,10月24日再次到村委大队部调解,吕兵家仍旧拒绝调解,我们不得已去调查建房报建的事情:发现吕兵伪造签名报建房子,拿虚假申报房屋报建材料去乡政府申请获批,2023年10月24日下午17:00我们在关溪乡国土所现场报警举报伪造签名的事情,这是有据可查的事情(可随时调阅团结派出所出警记录),既然吕兵采用伪造签名的虚假材料申报房屋报建,那这份批准文书是无效非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有关规定,应该予以取缔注销,并公告该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请乡政府领导明确答复这份文书的有效性,国家法律法规不是儿戏,伪造签名报建批文是无效非法的,另外报建批文审核相关人员没有责任吗?层层把关变成流于形式主义,既然公民举报伪造签名报建批文的事情了,也落实伪造虚假材料申报房屋报建的事情了,吕兵伪造签名申报房屋报建手续的事情也承认了,那政府职能部门应该积极主动纠错,而不是推卸责任,我们需要按法律法规办事:政府职能部门谁批准的文书,那应该立即书面通知当事人取消批准建房手续。

2,乡政府陈永军主席2023年安排乡工作人员10月25日到吕兵家现场开出的违法行为建设停工书,在我们双方未达成任何协商结果的情况下,吕兵家于2024年1月12日突发复工建设,这是谁授意为之(停工违法建设书有效期三个月),而且我们第一时间报告乡政府领导陈永军主席:陈主席答复调查处理,为何这件事情会拖到4个月130天的时间仍旧没有处理意见,这是懒政也是严重不作为,请回复我们这么明显的违规违法行为处理起来那么难吗?违法行为不制作,为何要我们去协商他违规违法建设的事情,明显是本末倒置了

3,吕兵建房报建房子在原老宅家地基础上前后拓宽1.5米致前后消防人行通道堵塞安全隐患问题不解决吗?非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了再调查处理吗?左侧宅家地地基侵占我们的权益不能不了了之,

4,吕兵建房距离我们房子最窄处仅50cm,这种间距依据《宜章县农村宅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相邻居民建筑物不得妨碍邻居通风采光,日照,目前建房已经严重影响我们房子的通风,采光,日照,另外把化粪池修建在两家房子中间过道是不可以接受的,化粪池渗漏到相邻居民建筑,谁会同意这种无理要求呢(何况化粪池位置是我们的宅基地位置,有据可查的)这些合理诉求不要敷衍了事的处理,我们不可能同意这种无理要求,我们诉求很简单:

吕兵通过伪造签名报建房子申请手续,涉嫌使用虚假材料向乡政府国土所申报宅基地房屋报批文书,那乡政府国土所必须撤销这份房屋报建批准文书,使用非法手段申请报建房子手续非法违规,这份房子申请批准文书是无效非法的,必须取缔注销这份批准文书。

余利平(13532304789)

202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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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宜章县委网信办 2024-02-28 09:06:12

      网民您好:

      您对留言已收悉,政府立即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为宜章县关溪乡石窝塘村1组村民吕某伪造市民余先生与其兄弟签字办理批文,使用他家的土地建设房屋。

      自接到余先生诉求,关溪乡国土建房工作人员多次实地勘察,具体情况:户主吕某是拆除80年代建设的土坯房,2023年5月份吕某建房审批手续通过并开始修建,建房地基申请92.6平方米,原住房占地76.5平方米、杂房占地49平方米,并未占用余先生土地,但是余先生称吕某计划建设的卫生间化粪池(已挖土坑,还未砌砖)占用他家土地。因余先生家房屋也是80年代建设的两层瓦房,所以吕某建设房屋第三层高度会超过余先生家的瓦房。因两户人家用房原来是靠近建设,所以吕某房屋拆旧建新之后仍然比较近。

      2023年10月起,关溪乡国土建房工作人员、司法所参与协调。2023年10月余先生发现吕某代签,开始要求吕某停工,在新建房屋三楼时退一米,经调解,吕某同意三楼退一米三,重新开始修建。2024年1月,余先生发现吕某修建第三层,提出代签不符合规定,要求给出合理解释,并且吕某修建的化粪池占用他家土地,要求停止修建第三层。关溪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于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31日通过微信方式向市民余先生发送调解通知书,电话联系2次,余先生因工作忙没有回乡参与调解。

      关溪乡于2024年2月7日联系市民余先生协调处理,经与余先生电话沟通,余先生对吕某代签行为情绪抵触,但是愿意接受政府调解。因余先生长期定居广东东莞,且经办的企业也在东莞,春节前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回来调解,约定于2月24日之后回乡处理。

      下一步,我乡将继续保持与余先生的沟通联系,尽快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力争双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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