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6
涉及单位:浦发银行湖南分行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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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2年8月17日办理了一张浦发银行信用卡,只有偶尔的零星消费账单。而2023年5月至8月期间,因本人名下各银行几个信用卡陆续有消费刷卡,每期本人会按各自银行推送的账单按时还款。直到2023年9月22日收到浦发信用卡推送一个需还款6978.68元账单时,本人甚觉蹊跷,因本人近期并没有任何一个信用卡消费过这么大金额,于是才去查看消费明细。一查才知道,我的浦发信用卡账单居然有分期归还的本金及利息。我非常气愤,立即向浦发信用卡客服申诉,客服作了一些处理:同意将剩余未归还的本金推送给我提前结清;剩余未归还的分期利息不用归还。但对前期我莫名支付的分期利息(共支付了6期)未予退回。
为此,本人多次拨打客服电话投诉,请求浦发银行退回不合理收取的分期利息。可浦发银行一直未处理到位,浦发银行不退回的理由是:办卡当天,本人在浦发银行提供的格式条款(《浦发银行分期付业务条款及细则》差不多有6000余字)上的勾选框中打了勾,并签字确认过,就视同本人知情。
本人无法认同这种敷衍塞责的解决方式,这完全属于浦发银行业务员诱导消费的行为:浦发银行的一名业务员(现银行回复说业务员已离职)到我办公室推销信用卡,让我帮其完成一个办卡任务。业务员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在格式条款中勾选了账单分期业务,导致本人承担高额分期利息,这理应由银行承担责任,将收到的不合理的分期利息退回给客户。遗憾的是,浦发银行处理客户投诉意见极不负责,极其敷衍!一直无理拒绝客户的要求,现只有继续投诉。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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