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1
涉及单位: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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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月15日12时48分左右使用微信发现微信支付无法使用,在此之前未接到任何通知,点开微信客服后才知道微信被莱西市人民法院申请冻结,
文书编号:x282023x29鲁0285财保104号
微信账户被限制使用, 未收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电话,短信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住所在大连市金州区,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莱西市,莱西市人民法院无权对我进行财产保全。
1,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决书,也登录了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拦都没有任何信息,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2,自称法院的工作人员提供第三方委托方电话让我进行协商沟通。疑似新的协助催收手段,并且本人目前为止没有收到任何法院的诉讼信息。
3,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管辖地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冻结人名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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