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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江湾明珠扣押房产证,违规收费

时间:2024-01-30

涉及单位:江湾明珠开发商和物业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

本人2010年12月21日通过衡阳华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衡南县江湾明珠住房一套。合同约定2011年12月交付。至今近10年了,本人尚未收到任何书面的收房通知。

  2018年2月27日,本人应开发商电话通知缴纳办证费:1330元,契税,维修基金。开发商承诺3个月内拿房产证。

  2020年9月28日,本人去开发商旗下物业公司拿房产证,被告知又要缴纳:水电开户费6000元,安防费1800元,天燃气开户费:2200元,物业费:11000元(计算日期从2012年/2023年),开发商物业公司代表欧阳志丹表示:费用必须交齐,否则扣押房产证。

2020年10月14日经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江湾明珠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代表欧阳丹志答应取缔天然气开户费,水电开户费。

如今江湾明珠开发商(衡阳华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卢立建因犯罪入狱,股东欧阳丹志掌管楼盘和物业公司,不仅延迟2年交房违约金丝毫没有兑现,反而又重新启动违规收取天然气开户费,否则扣押房产证和停用电梯卡门禁卡。

根据本人购房合同《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湘价服【2009】5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明确规定了房价包含了水电开户费和天然气开户费,安防费(可视对讲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再次收费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以扣押房产证的行为强行收取已经涉嫌构成违法犯罪。

年底了,业主有家难回,恳请衡南县政府住建局督促江湾明珠开发商依法退还业主被扣押的房产证,纠正其违法收费问题,还老百姓一个安身立命之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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