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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民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了物业费不开发票

时间:2024-01-30

涉及单位:桂阳民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桂阳民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2021-2022年坤岭秀峰小区物业服务,如今已撤场1年有余,大多数业主已交付物业费,却没有给业主开发票,据悉桂阳民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芙蓉华夏房管大楼也没有有许多业主未收到发票,诉求,按国家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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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桂阳县委网信办 2024-02-28 17:30:15

    网友:
    您好!收悉该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立即要求桂阳民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龙潭税务所联系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龙潭税务所了解,桂阳县民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费后,确实存在少开或未开具发票的情况。经调查人员进行开票辅导和税法宣传后,民鑫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全额补开发票给相关购买方。同时,龙潭税务所将进一步核实民鑫物业公司的申报纳税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感谢投诉人的留言和对税务工作的支持,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切实让群众满意。
    国家税务总局桂阳县税务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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