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7
涉及单位:益阳市综合职业中专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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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综合职业中专在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柏薮村的村道旁建大型主席台,依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第17条,《公路法》第56条,不允许在村道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筑物。
同一条村道,村民在一侧旁修建违法,而学校在另一侧旁修建就不违法。
即使修建的建筑物位于学校里面,该项目在相关部门备案,只要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该按照《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公路法》等法规,依职权公正执法,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
村民们强烈呼吁欧江岔镇人民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依职权执法,管理好乡村公路。
附部分相关条例:
《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第17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村道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一般不少于一米的范围为公路保护用地,自公路保护用地外缘起一般不少于三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第22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路法》第56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公路法》第81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第32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擅自架设、埋设管线或者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违法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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