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3
涉及单位:市场监督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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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礼花弹炸伤的受害者贺郊,湘乡人,我于2023年1月在湘乡人欧阳龙处购买一些礼花弹,2023年1月21日除夕夜在家中地坪燃放,在点燃的瞬间被炸伤。
湘乡市人民医院诊断为颅内骨折出血+头面部严重烧伤,辗转湘乡、长沙两地医院救治,历经1年多,花费数十万元,仍然未治愈,长期需要药物治。经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我已构成一处玖级伤残,一处拾级伤残。事故发生的时候,我亲属到湘乡市泉塘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拘留了欧阳龙,但是烟花生产厂家浏阳市金生红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却没有承担任何责任。
事后,据我了解,我购买的烟花是属于A类礼花,此类合格的产品都会标注加工方法、安装方法、发射高度、辐射半径、火焰熄灭高度、燃放轨迹等信息,但我却未在产品上看到相关提示,燃放时按照以往习惯正常点燃,却在瞬间被炸伤,严重怀疑浏阳市金生红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烟花是问题烟花。我尝试与浏阳市金生红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联络过,对方曾经承诺赔偿损失,但却一直拖延,如今一年过去了,多次协商催促,却没得到金生红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一句回复。
请求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介入,帮助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浏阳市金生红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相关责任并赔偿我的损失。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绝不可姑息迁就。广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应到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切勿购买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受害人:贺郊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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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