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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

时间:2024-01-20

涉及单位: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一、本人于2024年1月19日上午14:06收到微信客服发送的莱西市人民法院限制支付信息,显示文书编号:(2024)鲁0285财保12号,但是本人在此之前未收到任何文书!

二、微信显示的法院电话0532-88407005,通过114查询和法院官网查询,均不是法院登记号码。

三、本人通过登录各种法院网站查询也没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鲁0285财保12号这个案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在广东湛江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莱西市,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莱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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