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9
涉及单位:吉林省龙潭区人民法院
地区: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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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4年1月17日10点54分收到微信零钱被冻结,执行机关: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24)吉0203执保25-34号电话:4008651928、0432-62404584
一、打通两个电话后,对方均称小赢卡贷贷款平台委托他们冻结,并且告诉我相关原告方的电话172 7963 6273,我也联系了,说是诉前保全,我也带着诚意与他们进行了交流,(但严重怀疑对方为外包催公司,因为明明协商好了,还不给我申请解冻,而且诉前协商好后还发民事起诉状)。并且在微信零钱冻结之前我并未收到任何案件消息,也未收到任何纸质文件。突然的冻结微信零钱和限制微信支付对本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二、本人在吉林省人民法院网、也并没有查询到执行案号: (2024)吉0203执保25-34号保全文书。之前也没收到任何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零钱限制支付。
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吉林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延吉,经常居住在延吉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吉林。
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而且本人已经跟平台方积极联系,协商还款方式已定,请贵院解冻微信零钱和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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