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8
涉及单位:湘潭市司法局公律科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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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8
涉及单位:湘潭市司法局公律科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本人2018年10月从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法官辞职,于2019年开始申请恢复律师执业,湘潭市区岳塘司法局公律科科长袁晓健就一直不作为,百般刁难,袁晓健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不按法律决定、处理本人申请恢复律师执业事项,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本人五年内未能恢复律师执业,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其一,2023年10月,本人与湖南XX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并依照法律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后,申请恢复律师执业,需要向岳塘区人民法院备案,电询政工科得知,根据湘潭市司法局的要求,辞职法官需要司法局出函至岳塘区人民法院,再由岳塘区人民法院出具备案证明,本人在长沙曾经申请过一次,不需要司法局出函,本人亦前往省司法厅咨询,亦无规定需要由当地司法局出函,本人认为湘潭市司法局袁晓健的行为是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重侵害本人的生存权,袁晓健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严重剥夺本人的劳动权
其二,2023年10月,本人与湖南XX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并依照法律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后,袁晓健无任何理由将本人的申请驳回,虚构一个莫须有的理由资料不齐,啥资料不齐也未告知申请人,本人打市长热线12345投诉并向湘潭市信访局网上信访后,湘潭市司法局公律科工作人员打电话过来,要求本人撤回12345投诉,要求本人撤回信访投诉,本人撤回上述后,湖南XX律师事务所再次提交全部申请资料后,湘潭市司法局公律科袁晓健仍旧毫无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材料。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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