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4
涉及单位:长沙市雨花区人社局116办公室劳动监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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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于2022年9月12日进入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六分公司工作,分公司未曾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进入公司后先派到了广西盛隆项目实习8天后,派到江苏通威如东项目和沅江新湾项目工作,约定我担任项目安全员职务,月薪10000元。在职期间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合同,在两个项目上时,两个项目的综合员拿来让我签订的合同甲方内容处都是空白的,也没有盖甲方分公司的公章,综合员就让我填写乙方内容就拿走了,我依据法律我有权持有一份合同,问综合员要一份他们不给我,说要统一寄回分公司补填内容盖章,后面再问综合员说你要合同你只能自己去找分公司去要,因为一直在上班,就只好无奈放弃要合同了,公司从未支付周末双休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公司从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分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让项目经理韦时鹏通知我因项目搞完了分公司要求减员为由让我回家别来了与我解除劳动关系。2023年10月27日原告向长沙雨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原告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周末双休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附件仲裁裁决书证明我和分公司存在劳务关系,2023年12月26日庭审的全程我已录音,因分公司一直未给我购买社保,我被逼无奈才自己购买了灵活就业社保,雨花区人社局116办公室监察人员却以退缴我买的灵活就业社保手续麻烦为由拒绝给我立案,求助处理,感激不尽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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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在您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结后,经我局协调,您与用人单位于2024年2月5日就相关补偿达成和解并签订了书面协议,您确认与单位之间所有问题已解决,双方所涉劳动关系及民事法律责任问题再无争议。
特此回复。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