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4
涉及单位:湖南工学院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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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4
涉及单位:湖南工学院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为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职工高层次、多渠道申请科研项目,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使学校科研工作持续性、跨越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湖南工学院制定了《湖南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湖工政发〔2022〕16号)》,文件中第二章 预算编制及管理中的第五条 规定纵向科研项目的配套标准按照《湖南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执行。
文件《湖南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经修订,湖南工学院于2023年1月9日签发了《湖南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湖工政发〔2022〕2号)》,其中文件中的第四章 经费到账和配套管理中的第(七)调明确规定:省教育厅和其它厅级部门立项的重点项目、以及其他省级项目(含各类专项)按资助经费1:0.6配套,但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3万元/项。
目前《湖南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湖工政发〔2022〕2号)》为执行中的最新文件,截止2024年1月14日,未有新的修订的有关湖南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文件发布。因此,根据文件精神,2023获批立项的湖南省教育厅部门的重点项目理应得到配套经费3万元。
然而,湖南工学院拒绝执行文件的规定,拒绝按制定的文件的精神履行给相应项目立项者兑现配套科研经费的承诺,负责的校级领导直接口头下文:2023年的厅级项目不予配套项目经费。然而却拿不出任何相关的文件来支持,甚至想重新修订新的文件来进行“秋后算账”,企图用今天的所谓的“规定”来对“昨天”的既定事实进行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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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