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2
涉及单位:高桥街道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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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底,我们投诉了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友谊社区新塘垅小区44栋1单元2楼左房间内开设的KTV,每天下午开始营业到晚上11时左右,其长期无证经营、有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深夜扰民。随后,高桥街道城管办、高桥派出所等部门对其进行了约谈,宣讲政策法规,敦促其立即整改,当天该KTV停业。
原本以为这个困扰附近居民一年多的噪音源会就此终结,但没过多久,在2024年上旬,该KTV又开始营业,唯一的改变是将原来的“ktv”招牌换成了“茶”招牌,其他一概不变,依旧噪音扰民。
该KTV的恢复营业,究竟是在短短的时间内光速办好了所有执照,从此可以合法扰民了?还是其无视政策法规,拒不整改,妄图换一个“茶”招牌,以为可以就此糊弄过去?我们不得而知。
现在,我们继续投诉,再次恳请高桥街道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办、文化站、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这个KTV进行整治,彻底将其关闭。
2023年12月底投诉原文如下:
其违法违规具体事实如下:
1、2022年9月,这家黑KTV在新塘垅小区44栋1单元2楼左房间内开设,根据我国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这家黑KTV违规在居民楼内开设,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从来没有得到过相关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2、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开KTV需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审批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娱乐经营许可证》等。
但此KTV一概没有,一直是违法、违规经营。
3、因为KTV是违法违规在居民楼开设,实际情况根本不具备商业运营的条件,又没有通过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的审核审查,给附近居民带来的是长期噪音扰民和巨大的安全隐患。
有关长期扰民的情况,已经有附近居民多次打110投诉,有报警记录,但只能暂时解决噪声问题,一直无法关闭此黑KTV,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4、在所有的问题中,又以消防问题为重中之重。
根据《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KTV属于对公众开放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而根据其第十二条,(三)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此黑KTV根本不允许在居民楼开设。
与此同时,《办法》对KTV这类营业场所还有一系列严格而细致的消防安全要求,诸如要求有两个安全出口、防火材料、防火照明、防火设备、消防器材等等,此黑KTV一概都没有做。可想而知,大量人员长期聚集在狭窄密闭的空间里,没有任何消防保护措施,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
根据《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开业或者擅自举办群众性活动的,公安消防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此KTV长期违法、违规经营,长期噪音扰民,经营上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恳请高桥街道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办、文化站、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这个黑KTV进行整治,将其关闭,谢谢!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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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雨花区高桥街道友谊社区
新塘垅小区KTV噪音扰民有安全隐患》的
回 复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3年12月22日下午16:00,街道城管办联合新塘垅小区物管联合约谈了该KTV负责人,向其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督促立即整改,22日晚20:00,该KTV负责人开始自拆功放、点歌器等经营设备。25日,街道城管办配合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雨花大队执法,暂扣该KTV已拆除的主机一台,强制该KTV停营业。
2024年2月1日下午,街道城管办、新塘垅小区物管办等联合查看该KTV的现场,发现其重新安装了KTV设施,且存在经营行为。街道城管办文化线再次督促其按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要求整改,未整改到位不能营业。
该KTV自2月1日起一直未营业,2月26日,街道文化线联合社区再次对该KTV进行实地查看,据了解,该KTV拟停业转让。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6日
关于湘问·投诉直通车《华声在线》留言交办函的回复
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华声在线》栏目反映的留言已收悉,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长沙市雨花区居民楼KTV深夜扰民”的相关问题,留言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2024年2月5日,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核查,经查,反映的商家营业执照名称:长沙市雨花区自由空间茶叶店,当事人是一家提供休闲娱乐KTV店,现场从事预包装酒类销售,自制饮品餐饮服务类经营行为,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的规定从事食品的销售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停业整改。2024年2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原店铺已停止经营,去向不明。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和职能的要求,加强对辖区经营户的监管和督促经营户全面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做到诚信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如有其他疑问,建议您与长沙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0731-88917785)联系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