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9
涉及单位:涟源市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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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9
涉及单位:涟源市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本人龙绍林,与被告杨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涟源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8日作出(2021)湘1382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超向我支付款项近10万元。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人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1月24日,在涟源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杨超和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杨超分期还款,如未按还款协议履行,则本人有权就原判决书内容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杨超未按协议向本人偿还一分钱,再次严重失信。本人无奈,多次向法官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于2023年8月22日向涟源市人民法院递交书面恢复执行的材料,但执行法官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不予处理,连最基本的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措施都不采取。
涟源法院执行的不作为,无疑是放任被执行人不还钱,导致本人空有一纸胜诉判决。请求督促涟源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履职,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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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1月9日向“投诉直通车”致信,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院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经执行法官多次督促,亦未履行到位。目前该案已恢复执行。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对我院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
涟源市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