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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质疑

时间:2024-01-08

涉及单位:邵东市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郭伟的《邵东公(红)决字[2024]第00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不服

申请人:周,男,50岁,电话:139739…,邵东市…人。

被申请人:邵东市公安局红土领派出所,地此:邵东市大禾塘街道办事处文体路3号,所长:姜~。

请求事项:

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依法履行《中华⼈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九条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伟,处⼗⽇以上⼗五⽇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元以下罚款。

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伟,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法鉴定(评估)违法行为人郭伟造就申请人公司的财产损和申请人精神健康损失。

详情简述

2024年1月4日4时,违法行为人郭伟在邵东市残疾人康复大楼故意多次损坏申请人的公司财产;多次辱骂申请人前辈;堵住大门一个多小时妨碍企业经营一案,违法行为人郭伟涉及故意多次破坏公私财产,长时间阻碍企业生产经营,数十次在不同的公共场所当着警察面辱骂申请人前辈,这就是典型的寻衅滋事。

事实与理由

第一点申请人并不认识违法行为人郭伟,申请人也告知被申请人红土领派出所,申请人与违法行为人郭伟没有任何利害关系,遭踢的大门财产权归申请人公司所有,违法行为人郭伟在调解室当着警察面辱骂申请人,并在交谈中承认堵门时间为一个多小时,并承认阻碍大门时数次辱骂申请人前辈,并且违法行为人郭伟并不是湘仁康复有限公司股东,违法行为人郭伟与申请人公司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

第二点申请人公司保安报警后,警察出警来到现场,违法行为人郭伟态度横蛮当着警察面多次对申请人辱骂,多次拒绝警察提议移开妨碍通行物车子,警察多次警告违法行为人郭伟不要辱骂申请人。(110出勤警察有现场录音录像)

第三点申请人来到被申请人接待厅签报警案件登记表发现,违法行为人叫郭伟。(被申请人110接待室有录音录像)

第四点在被申请人调解室,违法行为人郭伟当着警察的面多次辱骂申请人,警察并没有立即制止违法行为人郭伟此种骂人行为。(被申请人房间有监控录像录音)

第五点,在谈话过程中,违法行为人郭伟承认,今天就是有备而来跳起事端原因是申请人投诉邵东市残疾人联合会不退回装修押金涉及谁?(具体情况不详,调解室有录音录像,残疾人联合会邓艳华多次拿着我的投诉状给被申请人看)

第五点在被申请人调解室得知违法行为人郭伟喜欢讲社会狠气,喜欢露富讲自己有钱,因此证明违法行为人郭伟就是地地道道社会人员。(被申请人调解室录音录像)

第六点申请人被警察叫出调解室门口的时候,发现门口站着一群社会人。(被申请人门口有视频监控)

第六点申请人看了视频得知违法行为人郭伟三次用力踹申请人公司的大门,尖声力吼点名多次辱骂申请人前辈。并用车堵住申请人公司大门一个多小时并数次辱骂申请人。

第七点违法行为人郭伟明明踢了三脚,被申请人取证踢只有两脚。

第八点违法行为人郭伟明明十多次辱骂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字不提。

第八点申请人没有发现违法行为人郭伟与前面一栋楼邵东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邵东市湘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有着利害关系。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郭伟与申请人公司没有利害关系,违法行为人郭伟涉及故意破坏申请人公司财产,违法行为人郭伟故意破坏申请人企业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人郭伟多次在公共区域辱骂申请人前辈,这就是典型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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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东公安110 2024-01-18 17:49:29

      关于对投诉直通车《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质疑》网帖的回复
      2024年1月8日,有网友在“投诉直通车”网站上发布“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质疑”的网帖。邵东市公安局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2024年 1月4日17时许,红土岭派出所民警接到怡养康复中心报警称湘仁康复中心股东郭某用车堵大门的方式扰乱单位秩序达1小时之久,造成进出受阻。
      经查,2024年1月4日16时许,郭某发现其公司与怡养康复中心共用的大门被反锁了,就朝大门踢了两脚,后郭某为了让怡养康复医院的股东出面协商大门使用情况,遂将小车横摆在大门口,时间长达一个小时,造成车辆不能正常通行。
      郭某和报警人周某虎两人为共用大门的事情发生矛盾,郭某的行为虽有偏激,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郭某作出警告处罚,该处罚决定依法依规,处罚适当。
      感谢广大网友对公安工作的监督,欢迎大家继续支持和关心邵东公安工作。让我们同心协力,共建平安邵东!
      邵东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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