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我家化粪池被毁谁来管

时间:2024-01-03

涉及单位:请好心人士转湖南省委,纪委领导处,当地无人解决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反应几年的问题无人解决1:湖南永州宁远县清水桥镇政府跟法院在我不知任何的情况下把我家的化粪池毁坏?导致我全家无地方上厕所。诉求必须恢复化粪池原状,严惩幕后制造问题与矛盾的村干部。2村干部为了获取利益横行霸道丧尽天良,在我不知任何的情况下,把我家农田毁坏!诉求必须严惩贪污,徇私枉法的干部!3在该村养几年的狗被盗,养鸡要么被盗,要么被毒死,种10几年的梨树也被砍掉,这个村那么乱,那么复杂,怎么反应都无人管?诉求严惩村干部,打其保护伞。4村里面的所有财务账目进出不明(国家拨的各种惠民惠农补贴,扶贫款救济款,危房改造补贴,及山地林……所有补贴,从来都没公开?国家是不是有明文要求村里财务公开?诉求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查,严惩贪污吃百姓血汗钱的村干部!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宁远县人民法院 2024-01-11 09:29:41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我院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帖文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关于被执行人郑某甲物权保护一案,我院于2019年12月20日依法作出(2019)湘1126民初2668号民事判决:限郑某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涉案化粪池。该案申请执行人郑某乙与被执行人郑某甲均系宁远县清水桥镇上马石村3组村民,申请执行人郑某乙家于1995年在本村所建房屋系坐东朝西向,被执行人郑某甲家于2012年在本村所建房屋系坐北朝南向,两家系邻居,申请执行人郑某乙家房屋位于被执行人郑某甲家房屋的东面。申请执行人郑某乙于1996年期间为解决生活饮用水问题在自家房屋内临近大门处挖了一口水井。2019年农历4月份,被执行人郑某甲在自家房屋的东南面离申请执行人郑某乙家大门大概2米左右、离申请执行人家水井大概3米左右处建了一个化粪池(宽1.2米,长2.48米),该化粪池的排出管裸露在地面,排出物亦露洒在地表。后申请执行人郑某乙认为被执行人郑某甲所建化粪池对其水井有污染,要求被执行人郑某甲拆除该化粪池。经原、被执行人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申请执行人郑某乙遂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另查明,申请执行人郑某乙家已未经常居住生活在其1995年所建房屋里,且宁远县清水桥镇上马石村已使用自来水,但在枯水季节申请执行人郑某乙家仍需使用该水井。再查明,宁远县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于2019年6月5日下发了宁乡振办发[2019]9号宁远县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其中第二项建设内容:㈡建设标准:……改厕质量严格执行《农村户厕建设规范》、《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相关标准;㈣工程验收。由乡村振兴办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照申报名单逐户核实验收……。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甲下达执行通知书,郑某甲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有意见,承诺在一个月内申请再审,如在一个月内未再审立案,将配合法院执行判决。在执行过程中,宁远县人民法院多次与清水桥镇人民政府和清水桥镇上马石村委现场查看,研讨执行方案。2022年12月20日,宁远县人民法院与清水桥镇人民政府、清水桥镇上马石村委会共同撤除涉案化粪池,并对郑某甲的化粪池按政府厕所改革的标准进行了重新建设。
    感谢你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宁远县人民法院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