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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没有执行国家采光标准,每一间房都没有一丝阳光,开发商没如实告知

时间:2023-12-30

涉及单位:住建部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我在2021年购买了桃源县阳光首府二期12栋B单元1403住房,当时售楼小姐说是阳台向西,现在收房时发现阳台向北。没有一间房子能见到一丝阳光,这违反了《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14条第一款:受遮挡的住宅建筑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指卧室,起居室)满窗日照时间应满足大城市大寒日照时间二小时,中小城市大寒日日照时间三小时的标准。我们都是退休老人,上面还有80多岁行动不便的老人,本来是想购买一套在家就能晒太阳的住房。现在          我只想换一套同面积的房子,只要有一处能见到阳光就行,并且愿意给开发商补偿一万元,可他们拒绝。

、关于日照购房时并未明确告知,也没在合同中注明日照的不利因素,一味夸大房屋有优点,有合同藏欺诈问题。

这样的房子不知住建局是怎么审核通过的,虽是经过批准的,但开发商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尽管我的要求不高且合情合理,但涉及一些主管部门,所以无人敢管,百姓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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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源高新区管委会 2024-02-20 17:11:20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桃源县新建商品房没有执行国家采光标准,每一间房都没一丝阳光,开发商没有如实告知"问题已收悉,经核实,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为桃源县阳光首府12栋 B 单元1403号房屋,该小区于2021年2月8日,完成了阳光首府二期项目共9的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在规划审批过程中,桃源高新区要求项目方常德市新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了所有房屋日照分析报告,并由该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销售过程中明确告知购房业主部分房屋存在日照不足的情况,将其列入销售合同条款;2、日后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信访矛盾,概由建设单位新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并协调解决。
    目前我单位正督促新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拿出解决方案,积极与12栋 B 单元1403号业主协调,尽快妥善处理到位。
    特此回复!
    桃源高新区管委会
    20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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