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8
涉及单位:山东莱西人民法院 苏宁金融
地区: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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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在2023年12月28日11点07分微信支付账户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莱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鲁0285财保97号,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孩子上学,老人看病都有微信来支付,法院未核实真实性随意限制支付,极大程度上影响本人的正常生活。
二: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532-88407818,一直占线。),随后拨打另外一个号码(0532-88407005),接电话人员自称是莱西人民法院调解人员,没有告知姓名及工号。有意隐瞒有效信息,说明法院处并没有相关证据,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
三:本人通过互联网查询到0532-88407005 并非法院号码。
四:本人本人莱西市人民法院网并没有查询到(2023)鲁0285财保97号文书
五:该法院调解员说和(苏宁金融)进行协商沟通,人家同意就解冻微信支付功能,打苏宁客服说,和法院调解员说,推过来推过去扯皮,在苏宁金融公众号里,我的协议里是空白,协议说没有就没有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疑似新型催收手段,且法治社会,助长无良催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在甘肃嘉峪关,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莱西市,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且该笔贷款存在高利贷行为。
综合上述,莱西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微信支付限制,谢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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