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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桃源县交通运输局未依法执法

时间:2023-12-24

涉及单位:桃源县交通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本人失业后经人介绍跑滴滴,在试用期间还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相关法律,2023年4月21日,桃源县交通局运管部门对本人予以罚款1万元,由于本人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出于对国家部门的敬畏,全程配合执法部门工作,老老实实的交了罚款。

结果回家后在中国交通部官网仔细学习相关法律和条例后发现,根据法律规定没有车证最低只罚款3000元,最高才罚款10000元。

咨询了专业律师后,总结此次执法行为漏洞百出。

1.扣下我的车3天,未出示相关扣车通知单,罚没本人10000元罚款,却未出示处罚通知单,收了钱没有正规的手续。且执法期间本人全程配合,未有任何过激行为,自认为达不到最高罚款的程度。根据法律最高罚款10000元,需要召开听证会,对方并未召开过。

2.多次向其索要处罚通知单未果,对方声称如果要处罚通知单就要加罚到3万。经专业律师咨询,并未存在这样的法律。

3.经过多次催促终于在6个月后才出示处罚通知单,却写分期罚款3万,不符合相关法律,也导致本人向滴滴公司方索赔失败(试用期间,滴滴公司方未明确告知该工作风险却给我正常派单导致被罚,经协商罚款应由滴滴公司方报销)。

4.收据上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根本就不能作为处罚“网约车司机”的法律,经律师和常德市交通局执法部门咨询确认,网约车司机应当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来进行执法。

以上,我有理由怀疑对方没有做到依法执法,假借职务之便敛财,该罚3000,罚30000,直接翻10倍。我作为一个出来找工作的普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相关条例,全程配合执法,坚持做一名守法公民,不应该受到如此对待。

我诉求执法者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来进行执法,不能想当然捏造罚款数额,践踏执法程序,退还多余部分钱款,出示正规的处罚通知单,若是因为对方原因导致我向滴滴公司索赔失败,我的损失应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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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2 11:50:54

    市民你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证,2023年4月14日10:53分,您驶名下湘JRL227丰田牌小型客车在桃源县高铁站外广场揽客1名,该乘客目的地为站成鞋业公司(桃源县工业园),约定费用1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您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营运,并非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经营行为,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您处3万以上5万以下的处罚。
    鉴于您在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情况,没有获得违法所得,故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对您做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您本人提出分期缴款申请,对黄国清作出了分期缴款、暂缴1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法定的陈述申辩阶段,您做出了违法事实属实、证据无异议的陈述申辩、请求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并自愿放弃听证的权利。
    综上,您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幅度适当,不存在“未依法执法”的情况。

    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09 10:55:56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开展核查,待调查清楚后予以答复.(联系方式6668235)
    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9日

    135****4317 2024-01-02 17:40:35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开展核查,待调查清楚后予以答复.(联系方式6668235)
    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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