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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原有土地性质,强占他人承包土地修建私路

时间:2023-12-24

涉及单位:三华村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我是茶陵县思聪街道三华村8组村民.实名进行2项投诉!

1.投诉第一项: 三华村村委不作为,在2023年12月22日开始,在未有任何行政规划手续下,也未经我同意,强占我家的承包耕作土地(德发液化气站对岸三华村老砖厂复耕土地)被当地村民用于强行占有修建个人受益私路,严重侵犯我家土地使用权并造成经济损失。(当地村民已经有完整漂亮的水泥路情况下,有图为证,相关部门领导可以实地督察)放任本地村民私自侵占红线范围破坏耕地修路,行为恶劣!  目前是村委干部早已知情置之不理,通过参与修路村民了解,表示是此次修路是由村委主导,是由村委主导修路,得益村民先进行路基修筑,并有合作工程队进行路面水泥硬化修建。此次修路本人不知情,也没有接到任何人及村干部通知我,直接强占用于修路, 也没有与我们有任何协商? 难道村委干部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还是说他们本身是懂法,知法,故意违背党和政府赋予他们的职责? 还是他们把党和政府赋予职责直接转化为自己的权利私自处理,我家的土地变成他们以权谋私的工具?难道公民的个人权利都得不到国家的保护吗?如此行径,蔑似国家的法律,置公民的个人权利与不顾,难道这就是我们党和政府村干部,就是这种为人民服务宗旨?

2.投诉第二项: 三华村12组村民陈元保,今年分别2次私自装载建筑拉圾侵毁土地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侵占我家土地.据为己有。

第一次,陈元保,私自于2023年4月8日背弃违反原有双方对土地争议签定的和解协议(在2017年2月20日当时双方经过8组与12组及当时村委干部调解员的沟通达成协议--有档案资料可查,达成了以原有的水泥道路为界,水泥路以内由陈元保房子为陈元保方,水泥路以外为我家及8组其他村民的土地,并规定今后陈元保不可以侵占及填埋土地来改变原有地貌), 陈元保背信弃义再次违反之前的协议,安排装载大量建筑拉圾侵毁土地,想把原来的土地抬高来,想把原有水泥硬化的道路移开,移到另一边,被周围村民投诉至思聪街道国土部门,当时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及干部来到现场勘察口头警告,明确要求按原来的道路路线,不可以再用建筑拉圾进行填土抬高地面,禁止改变原有道路线路。

第二次,也就最近2023年12月22日周五,在本人投诉的第一项投诉陈述的情况发生下,陈元保借此机会,违反双方2017年2月在当时村委介入签定的调解协议,直接藐视国家国土法律法规,及原有第一次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口头警告,直接行动请挖机把原本我家土地进行动土开挖,并重新挖出一条新路,原有的老水泥路后期必然会被陈元保填平占有,这种严重破坏土地原貌、圈地行为、无视法律存在、公然挑战法律与对抗法律的底线,此等违法行为在社会蔓延!此类违法行为如不能马上处理,后期的影响将会更加恶劣!

      再次恳请上级相关领导及执法部门及时处理,此类不作为及破坏国家土地且藐视法律法规,挑战法律的底线与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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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多的无奈 2024-01-04 08:44:48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思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专人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被强占用于修建道路的承包耕作土地,并非个人承包耕地,实属于2001年三华村开办砖厂时所形成的道路,道路至今已有20多年历史。因该道路并非您私人承包耕地,因此道路提升改善工程无需与您协商。本次对该路进行路面水泥硬化,是应三华村华隆8组、9组及12组村民请求,属于改善民生的民心工程。修建工程始终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情况。
      您所反映的三华村12组村民陈某保违反双方于2017年2月20日签定的争议土地和解协议,私自装载建筑拉圾侵占及填埋土地情况属实。对于该起农村土地纠纷,思聪街道将组织街道干部、三华村村干部、村小组组长上门调解双方矛盾,争取化解纠纷。

      茶陵县思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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