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9
涉及单位:山西太原灵丘县人民法院
地区: 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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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1月23日上午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时发现微信账户存款被冻结。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账户的交易功能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您联系
文书编号:(2023)晋0224财保37号
开启原因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
备注: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我司仅会通过微信支付消息对上述通知进行推送,请谨言慎别,避免诈骗发生。
在此之前并未收到任何通知和有效法律文书,无论是书面或电子版都没有,随后本人登录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在线小程序等查询,均没有任何关于本人的诉讼结果,如此突然无告知的冻结个人微信账号,已经非常严重影响到本人的正常生活。
一、该平台存在违规借贷,高利息,各种砍头息就担保费和保险费,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多次转让债权关系,且长期违规催收,不定时定点对我本人,家人,朋友,同事打骚扰电话,发送违规催收短信,我都有录音及短信都能提供,严重侵犯我的名誉权隐私权,严重影响我的工作和生活。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用于违规借贷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江西萍乡的,并不是山西省内户籍,且常住地和居住地均不在山西省,都一直在萍乡。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现已对我工作使用微信账号进行冻结,使我工作完全不能进行,生活也得到困扰,请贵院解除我的相关限制。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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