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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中院的举报

时间:2023-12-19

涉及单位: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企改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市本级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写此信是为了举报一起涉及枉法裁判的事件,希望能引起您的重视并展开调查。

《(2014)邵中民二破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一案有错误,有瑕疵,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我举报的具体事实和理由:

一、2014年4月18日,(2014)邵中民二破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查明”涉嫌违法,将268名合同制职工错误裁定为临时聘用人员,其中有62名“邵阳市新东煤矿第十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招工招聘的井下一线长期合同制职工,工资福利及各种社会保险待遇与本矿正式同等对待;2014年7月将其中25名职工的各种社会保险办理停保手续,至今未享受劳动保障权益的任何待遇”。2014年6月19日,(2014)邵中民二破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将1986年8月份后入矿参加工作的268名合同制职工裁定为临时聘用人员,并裁定除名,至今未享受劳动保障权益任何待遇。

二、2014年6月23日上午9:00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会议,指定由邵阳市企改办从各职能部门抽派人员组成的清算工作小组未依法公布债权人名单和选举债权人委员会依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按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当支付和提留我矿的有关清算费用共计19104.41万元去向不明。

事实理由

依照该矿职工代表大会已通过《邵阳市新东煤矿产权制度改革(关闭破产)实施方案》和《邵阳市新东煤矿关闭破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受理申请人邵阳市新东煤矿的破产清算申请。该方案:2014年1月22日,新东煤矿第十三届三次职工代表会议,职工代表涉嫌违反《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隐瞒2014年1月6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邵阳市新东煤矿的决定》市政函[2014]8号文件和2013年12月20日《关于申请邵阳市新东煤矿关闭破产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的正当合法保障权益。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求事实充分清楚,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开庭审理,公开判决。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举报人:杨为吉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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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阳中院 2024-01-03 10:25:55

    网友:
    你好。
    邵阳市新东煤矿清算一案,我院于2014年6月19日作出(2014)邵中民二破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邵阳市新东煤矿破产,并于2014年7月28日作出(2014)邵中民二破字第2-11号民事裁定书,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邵阳市新东煤矿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根据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了分配,破产清算程序已完成。2021年6月4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我院于2021年6月5日作出(2014)邵中民二破字第2-15裁定,终结邵阳市新东煤矿破产程序,并保留管理人继续处理职工安置遗留问题。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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