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非法冻结

时间:2023-12-18

涉及单位: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本人在2023年12月18日10:00时左右发现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2023)冀1026财保900号】于12月18日10:05开启。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文安县人民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限制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316-5280190),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

二、本人通过0316-114查询到0316-5280190并非文安县人民法院电话。

三、本人在河北省人民法院网并未查询到编号:(2023)冀1026财保900号保全文书。

四、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河北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五、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湖南株洲。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河北文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